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10

附件二:车辆认领材料.docx附件三:前期相关通知.docx附件一:国标车标准.doc


  为持续优化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学校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亚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202146日办公网发布。20249月更新,已在2024级学生手册中发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2024419日办公网发布)等文件及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

  (一)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不得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二)规范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不追逐竞速、不驮带他人。

  (三)严禁酒后驾驶,不得逆向行驶,如道路较窄,则要靠右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避让;不得有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电动自行车要规范停放在车位或带有停车提示标识的临时停车区域内,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禁止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进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五)电动自行车应在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车辆电池带入楼宇内,严禁飞线充电。

  (六)校内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途中遇安保人员检查时,驾乘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停车接受检查。

二、集中专项治理

  学校将于1014日起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辆进行集中专项治理。治理内容如下:

  (一)校内不符合管理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包括:

  1.超国标车辆(判断标准见附件一);

  2.“双牌照”不全(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绿牌和校内牌);

  3.车辆与原申请材料不一致;

  4.假牌车辆(未通过学校正当途径办理的车牌均为假牌);

  5.其他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规情况。

  (二)校内废旧无主车辆。

  (三)校内违规停放、行驶及其他违规车辆。

三、管理措施

   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在校园道路上行驶。学校将上述不符合管理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拖移至集中存放点,上锁。车辆认领办法:学生填写车辆认领材料(见附件二),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校园管理部一楼保卫处窗口(东区操场东侧楼一楼),由保卫处组织集中领取,领取后将车辆驶离校园。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无人认领的废旧无主车辆,保卫处将联系属地交管部门处理。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包括校内社会化、工程等第三方单位人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和第三方进校人员遵守校园文明交通管理规定,携手共创校园安全交通环境。前期相关通知见附件三。

  特此通知。

 

 

附件:1.国标车标准

   2.车辆认领材料

   3.前期相关通知

 

 

 学生处保卫处

20241010